通告:食品安全新规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闻资讯     |      2019-09-27 03:03:27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修订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承检机构抽样。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应当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不仅抽样随机,复检机构的确定,也随机,与之前有了大变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遵循便捷高效原则,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完善了撤销程序。从法律后果上来看,撤销相近于吊销,因此,在程序设置上《规定》主要参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具体流程,规定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予以执行,并赋予被许可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在撤销时限上,《规定》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本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决定存在撤销事由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

同时还规定,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自被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该权利的,视为放弃,以解决撤销工作时限过长的问题。

 

三、《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二)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三)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保健功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改善机体健康状态或者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为目的;

(二)具有明确的健康消费需求,能够被正确理解和认知;

(三)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以及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

(四)以传统养生保健理论为指导的保健功能,符合传统中医养生保健理论;

(五)具有明确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四、辣条河南地方标准废止!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有关食品地方标准的公告(豫卫公告〔2019〕6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河南省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食品》(DB41/T 515-2007)。

 

五、一批与食品安全选址涉及相关国家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设计标准》(JGJ/T461-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设计。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促进先进技术应用。

(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局部修订,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条为强制性条文,涉及托儿所的班级人数、日照不少于3h、不设置在地下室或地下室、防护栏杆、楼梯栏杆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六、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发生大变化,一句话概括就是: 由原来的备案制转变为抽查制, 并强化了事前事后监管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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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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